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引进人才待遇情况
人才类别 | 工资津贴(年薪) | 安家费 | 住房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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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岗 | 除享受校内教授待遇外,另提供每人每年10-60万津贴 | 五年期满后续签的,学校另外提供30-100万元购房补贴 | 自然科学类:50-200万;人文社科类:20-100万 | |
学术带头人(博士且教授) | 享受教授待遇 | 10万 | 19万 | 工科:18万,理科:12万,文科:8万 |
教授 | 享受教授待遇 | 8万 | 13万 |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
博士且副教授 |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 | 8万 | 15万 |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
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 3万(博士后4万) | 8万 |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
紧缺专业的硕士且副教授 | 享受副教授待遇 | 2万 | 7万 | 工科:3万,理科:1.5万,文科:0.8万 |
非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 3万(博士后4万) | 0 |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
备注:
1、以上各项待遇仅为校内待遇,不含省引待遇。经省公务员局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
2、以上各类人才(除特聘教授外),经认定为特需人才的,可另外再增加10-50万住房补贴。
3、引进人才为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的或属我校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4、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其余引进待遇不变。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
6、学校视情况提供不同类别的过渡房,过渡时间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