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诚聘英才

闽南师范大学2014年引进人才待遇情况

人才类别 工资津贴(年薪) 安家费 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特聘教授岗 除享受校内教授待遇外,另提供每人每年10-60万津贴 五年期满后续签的,学校另外提供30-100万元购房补贴 自然科学类:50-200万;人文社科类:20-100万
学术带头人(博士且教授) 享受教授待遇 10万 19万 工科:18万,理科:12万,文科:8万
教授 享受教授待遇 8万 13万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博士且副教授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 8万 15万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3万(博士后4万) 8万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紧缺专业的硕士且副教授 享受副教授待遇 2万 7万 工科:3万,理科:1.5万,文科:0.8万
非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合同期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3万(博士后4万) 0 理工科:5万,文科:4万

备注:

1、以上各项待遇仅为校内待遇,不含省引待遇。经省公务员局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

2、以上各类人才(除特聘教授外),经认定为特需人才的,可另外再增加10-50万住房补贴。

3、引进人才为具有副高以上的职称的或属我校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4、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其余引进待遇不变。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

6、学校视情况提供不同类别的过渡房,过渡时间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