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急聘高层次人才
发布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3日招聘岗位:优秀人才访问总数: 次
一、医院概况: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位于贵州省南部素有“高原桥城”美誉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我院始建于1970年,现隶属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也是国际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黔南州传染病医院,服务范围辐射全州12个县市以及临近的广西、广东及湖南等周边省区。
医院两院区总占地面积10.05万㎡(含在建综合住院大楼),开放床位1000张,在职职工总数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1人、中级职称152人,博士后2人、博士4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6人(含在读)、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4人,是贵州医科大学直属教学医院、贵州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贵医大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建有风湿免疫实验室、感染科实验室、神经内科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动物实验室、PCR实验室。现拥有飞利浦64排微平板CT机、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西门子螺旋CT、大型C臂机、陀螺刀、多维彩色B超、800项大型自动生化分析仪及100多台各类国际先进设备。
医院开设了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风湿免疫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感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神经内科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肾内科为州级重点学科,血液科、精神科、脑瘫儿童康复是医院特色专科,普外科、神经外科、骨科、产科、心血管内科、儿科是院级重点学科。近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攻关项目等资助项目多项。
近年来,医院开展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关节镜诊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髋、膝关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鼻科内镜诊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等诊疗技术形成了医院的特色和品牌优势,为保障黔南地区群众就医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获得广泛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医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自强不息 厚德至善”的院训,“坚持医院公益性、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通过不断努力创新把医院打造省内一流的高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期待您的加入,欢迎垂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老师、劳老师
联系电话:08548323669
联系邮箱:362887655@qq.com (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中国博士人才网)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七星路7号
邮编:558000
三、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需求岗位 | 需求专业 | 职称或学历 | 数量 | 年龄要求 | 享受待遇 | 备注 |
---|---|---|---|---|---|---|
心 内 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消化内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内分泌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呼吸内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风湿免疫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血液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肾内科 | 临床医学、内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心血管外科 | 临床医学、外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胸 外 科 | 临床医学、外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甲状腺外科 | 临床医学、外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乳腺外科 | 临床医学、外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泌尿外科 | 临床医学、外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肿瘤学 |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儿 科 | 临床医学、儿科 |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新 儿 科 | 临床医学、儿科 |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小儿外科 | 临床医学、儿科 | 正高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眼 科 | 临床医学、眼科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耳鼻喉科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口 腔 科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皮肤科 | 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中医科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急 诊 科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6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重症医学科 | 临床医学、重症医学科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B 超 室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感 染 科 | 临床医学、传染病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肿瘤科 | 临床医学、肿瘤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康 复 科 | 康复治疗学、内科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病 理 科 | 临床医学、病理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检 验 科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遗传学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放 射 科 | 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 | 副高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2 | 正高职称4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
按照医院引进高层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见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
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
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序号 | 层次 | 人才类别 | 待遇规定 | 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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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层次 (面议) |
1、A类高层次人才(国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十百千”第二层次人才。 2、B类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对象为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部级优秀专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博士。 3、其他与上述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境)内、外人才。 |
待遇面议。 | 1、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按各自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安排相应工作。未能安置的,医院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业、入学问题; |
2 | 第二层次 (125.8-155.8万) |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出站博士后(有博士后证书); 3、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20 ㎡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3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5-3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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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层次 (97.2-102.2万) |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2、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8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10 ㎡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10-1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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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层次 (81.6-95.2万) |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60—7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10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8-1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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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五层次 (60.4-63.4万) |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5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面积为90 ㎡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5-8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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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六层次 (20.88-22.88万) |
1、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除享受医院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其它待遇为: 1、购房补贴(含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10—15万元(科研型10万元,临床型15万元),免费提供1年过渡住房(面积为80㎡左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自理)。 2、享受三年人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 3、科研工作启动经费:3-5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