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和特种医学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
3.必须具备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能力条件;
4.从严控制我校博士毕业生进入相同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获得国外博士学位优秀留学生优先录取,并不受招录指标限制。
1.选择导师,形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结合学位专业及个人意愿,与导师取得联系,形成初步合作意向。
2.填报系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象登陆军队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军网)http:// 26.19.192.90/jbw/,下载填报《军队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经所在师(旅)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地方人员由聘用单位审批),向设站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交进站材料。
3.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面试。各设站单位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博士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年度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地方专家担任,人数一般为9人。拟招录人员必须经过设站单位博士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面试和评审把关,并获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学校研究。
4.材料审核,呈报学校审批。学校政治工作部门会同研究生院,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招录意见,呈报校领导审批。
申请赴其他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师(旅)级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并报学校政治工作处核准后办理。符合条件的文职人员,可申请进入同一城市军队博士后站点从事研究工作。
1.工资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正式工作人员,在站时间计入工龄。军人和文职人员按军队有关政策确定工资,地方人员按每年每人20—40万元左右确定薪酬待遇。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参加科研项目任务的,依据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科研绩效津贴。
2.科研经费:学校组织新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合作导师可根据课题任务给予相关科研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每人享受1万元研究经费,可用于科研所需器材耗材、会务差旅等支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推荐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
3.其他保障:学校为符合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下按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为符合上海市落户条件人员办理落户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问题,按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办理;为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军人和文职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军队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工作餐。
王干事:021-81870748
仇干事:021-81870860
杨干事:021-818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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