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待遇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百〈千〉人计划”人选,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高层次人才,学校为其申报安徽省高校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项目,待遇面议。

(二)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8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四)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1、紧缺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与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数量经济学、设计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7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2、相对紧缺专业(光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英语、其它经管类、其他理工学类等学科专业):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9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5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3、其它专业:

①安家费5万元;
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③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五)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术骨干津贴300-1800元/月,具体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教授(正高)、紧缺专业及相对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③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①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
②在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或副教授(副高)、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拟聘博士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享受待遇降一档次执行。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住房办证等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7、属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

(六)硕士副教授(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七)硕士毕业生

原则上以一类人事代理的方式予以聘用,一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政策,为人事代理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学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房,房租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博士人才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