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苏理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岗位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1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1-18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岗位19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六)身心健康,具备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
(1)岗位1和岗位19到2019年6月28日下午5:00。
(2)岗位2-18到2019年6月21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tctzp@jsut.edu.cn,发送主题请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中国博士人才网”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理工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附件3)。
(2)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岗位1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以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岗位18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或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次;对进入面试环节并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网络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付款截屏证明(付费方式详见附件4)。
3、应聘人员发送主题格式不正确、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未缴报名费用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在规定日期内未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同时允许已报考相应招聘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5、应聘人员与应聘二级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二级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江苏理工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所有人员参加考核,具体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核方式如下:
(一)辅导员岗、管理岗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即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管理能力、心理素质、言语逻辑等内容,成绩占总分的40%;第二阶段为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按照男女1:1比例(男生10人,女生10人),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二)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讲,成绩占总分的60%;第二阶段为面试,依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占总分的40%。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即专业知识综合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第二阶段为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每阶段(环节)考核未达到合格线者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环节)考核,面试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最后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人员成绩相同情况,则笔试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指定日期到校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人事代理。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953100,0519-86953102,0519-86953103。
联系人: 杨老师 张老师 路老师
江苏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6953052
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下载:
2.《江苏理工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江苏理工学院
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