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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试行)

更多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4日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加强对高层次人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高层人才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学校结合“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约管理”和“高端引领、引用结合、以用为本”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重点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其他学科予以重点倾斜,保障学校人才队伍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校设置六个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属岗位,以全职和非全职两种方式予以引进聘用。其中按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限于一级至三级岗位。

第四条  要深化制度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对人才工作的制约因素,努力营造人才引进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在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既有人才队伍的培养,出台与人才引进办法相适宜的人才培养制度。

第二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五条  所聘各级岗位高层次人才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并分别满足以下聘用条件:

一级岗:“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或艺术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有重大国际影响的资深教授。

二级岗:“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级岗:“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级岗: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在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ESI高被引论文2篇;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级岗:具有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一级学科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在本一级学科国内外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级岗:具有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突出成就。按学校科研成果分类标准(下同),近五年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三章  岗位目标任务

第六条  一级岗聘期任务

聘期内组建并带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同时完成以下1-3项任务中至少1项和4—9项任务中至少3项。

1.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创新群体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

2.在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 2篇。

3.以第一排名(下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4.获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5.在本一级自然学科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6.以第一完成人(下同)获4项授权发明专利;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1 项;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

7.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 项。

8.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建成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部级创新团队。

9.所带领团队的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引进上述国家人才计划序列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  二级岗聘期任务

组建并带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培养研究生,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同时完成以下1-3项任务中至少1项和4-9项任务中至少3项。

1.获准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

2.在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ESI高被引论文2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 项。

4.获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

5.在本一级学科自然科学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1 项;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

7.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获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 项。

8.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以负责人身份建成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自治区创新团队。

9.所带领团队的核心成员入选优青、青拔、青年长江等国家人才计划。

第八条  三级岗聘期任务

指导和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讲授任务,每年开设 2 场学术讲座。同时完成以下不少于3项任务,其中1-3项任务中至少有1项。

1.获准主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课题攻关项目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

2.在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 项;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在本一级学科自然科学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5.获得3项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

6.以负责人身份建成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以首席专家身份建成1个自治级创新团队。

第九条  四级岗聘期任务

1.获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一般项目)。

2.在 SCI影响因子高于2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ESI高被引论文2篇;在本一级学科自然科学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顶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

3.每年完成5学分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  五级岗聘期任务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年期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

2.在本一级学科SCI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

3.每年完成5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六级岗聘期任务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在本一级学科SCI一、二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ESI高被引论文1篇;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每年完成5学分以上教学任务。

第四章  岗位待遇

第十二条  全职岗位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聘用岗位实行协议年薪制,并给予住房分配(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协商确定;受聘一至四级岗位人才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安排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次人才岗位待遇对照表(单位:万元)

岗位 税前年薪 安家费 住房标准(m2)
一级 150 160 210
二级 100 140 190
三级 80 120 160
四级 60 100 130
五级 40 50 110
六级 25 30 90

第十三条  非全职岗位待遇

非全职引进人才薪酬一般按所聘层次和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全职层次年薪标准÷10。也可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协商确定;科研经费根据所聘岗位任务及学科既有研究平台和环境协商确定。

非全职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安排住宿;学校每年给予报销一次居住地至呼和浩特往返差旅费用。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已经入选或聘期内入选国家或自治区人才工程项目、获得个人荣誉称号、获批研究支持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五条  因专业需要按计划招聘的一般博士,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学校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以立项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受聘高层人才签订聘期工作任务及待遇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全职引进人才每个聘期为5年,接受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履职的第三年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及时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家组依据聘期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并最终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受聘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即予解聘;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处分的,随时解聘。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学校的,受聘者须将其享受年薪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的收入退还给学校,并全额退还学校所提供的住房补贴,涉及配偶调入的,配偶同时被解聘。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人才引进工作。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高层次人才聘用信息,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研究做好人才引进的宣传工作,发挥专家、教授联系和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校工作。

第十九条  对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制度,不限时开展聘用工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每一名应聘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评议,研究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支持条件,并提出初步聘任意见,最终决定是否聘任。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引进人才的实验室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助手配备、子女入学入托及签证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受聘人才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学院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发〔20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