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日期:2009-08-31

·引进人才的范围

1.第一层次:两院院士。
2.第二层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及与以上水平相当学者。
3.第三层次: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省部级特聘教授;②近 5 年主持项目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人员;③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④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⑤与以上水平相当人才。
4.第四层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人才;③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第五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②学科急需且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③科研成果较多、发展潜力较大的出站博士后。
6.第六层次: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本、硕、博均为全日制学历)。

7.第七层次: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我校急需特殊专业,本、硕均毕业于“211”院校优势专业或中科院的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