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人才引进待遇

发布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4日招聘岗位:优秀博士

1、直接进入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

4、学校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人才子女入学无后顾之忧。       

5、根据学校人才层次分类享受相应人才层次引进待遇。

分类 条件 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荣誉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面议
第二层次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 863/973 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
1.住房及引进过渡费:发给引进过渡费 600 万元,第一周年发 200 万元,其余的分 7 年平均发放。或者聘期内免费提供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在我校全职工作满 8 年后,房屋产权过户归本人所有,同时发给引进过渡费500 万元,第一周年发 150 万元,其余的分 7 年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 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三层次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住房及引进过渡费:发给引进过渡费 400 万元,第一周年发 150 万元,其余的分 7 年平均发放。或者提供购买面积 16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引进过渡费 300万元,第一周年发 100 万元,其余的分 7 年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 100-500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四层次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级特聘专家、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有正高级职称的省(直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直辖市)级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直辖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直辖市)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省(直辖市)级教学名师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 90 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130 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 40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 30-60 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做好子女入学的协调工作。
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且近 5 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下同)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或 SCI、SSCI 一区论文至少 1 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SSCI 二区论文至少 2 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我校所认定的 A 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艺术、体育类学科 1 篇)。
2.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专项项目)至少 1 项。
3.作为首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政府奖至少 1项。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 80 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130 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 30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 15-30 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第六层次人才
教授或者其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住房及安家费:发给安家费 45 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增加5 万元。或者提供购买面积 90 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同时发给安家费 25 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增加 5 万元。
2.科研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学科类别提供 7-15 万元科研经费。
3.其他条件: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随调并在校内安排工作。
博士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安家费:30 万元,报到并正式入职后一次性拨付。
2.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 6 万元;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 3 万元。如系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则增加 1 万元。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根据其实际学术水平,其人才引进待遇可面议,采用“一人一策”方式引进。

人才引进待遇详细文件见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