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增强学院综合竞争力。根据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学院发展目标,按照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重点建设专业(以当年学院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引进高层次人才既要注重其教学、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学术道德素养,做到择优引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流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教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
2、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有明确的技术方向,在省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地位;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4、年龄要求:在引进对象范围内,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院同等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工资、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教授或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重点建设专业15-20万元,其他专业5-10万元。
2、提供科研基金5万元。
3、家属安置:重点建设专业引进的教授配偶符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人条件和湖南省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学院努力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妥善安排配偶的工作。
(二)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元。
2、提供科研基金5万元。
四、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系院根据本系师资队伍状况及专业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提出本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发布。
(二)信息发布。组织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党委会议审批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负责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并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学院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评议。用人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考核,通过资料审核、试讲等环节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的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进一步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专家小组结合用人系院意见和面试结果组织评议,并拟订引进意见和学院可提供的人才待遇。
(五)公示体检。组织人事处将考核小组意见汇总,提交院务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审批。组织人事处根据会议审批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六)聘用签约。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者签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聘任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协议应写明双方的权利、责任、待遇和服务期限等条款。组织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入校手续并兑现有关政策。引进人才到学院工作之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和考核。学院进行宏观管理,督促用人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学院将收回所给予的待遇,直至终止聘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科研基金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连续在学院服务八年。来院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超过六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需另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不满八年而要求调离学院者(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处境等)或者考核不合格被学院解聘者,违约责任按所签订的聘任协议执行。
六、其他
(一)学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以面议。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人才引进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