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才引进待遇及政策
(一)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符合招聘对象第1、2款的人员)一人一议,待遇面议。
(二)国内外优秀博士待遇(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编制 | 纳入九江市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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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 | 采取一人一议 |
工资待遇 | 副高以上的按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副高以下职称的,如达到江西省职称评审条例规定的副教授业绩条件,来校前三年可享受低职高聘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设置享受相应的待遇;引进的急需学科且业绩特别优秀的博士,来校前三年可享受低职高聘教授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设置享受相应的待遇 |
学位津贴 | 1000元/月 |
配偶安置 | 紧缺专业及或经学校综合考察认定业绩突出的人才,对配偶予以安置 |
住房 | 由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或提供房补,享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
其他待遇 | 享受省、市、学校等其他相关政策待遇 |

(三)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硕士(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编制 | 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入事业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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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 采取一人一议 |
工资待遇 | 来校工作前三年享受校聘讲师待遇,三年后按照实际岗位设置享受相应待遇 |
住房 | 由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或提供房补,享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
其他待遇 | 享受省、市、学校等其他相关政策待遇 |
(四)优秀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8周岁)
编制 | 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入事业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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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先按科级副职兑现绩效工资待遇,3年后按实际管理岗位职务兑现绩效工资待遇 |
住房 | 由学校安排过渡性住房或提供房补,享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