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特色医学中心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招聘岗位:博士后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原空军总医院、原航空医学研究所等单位调整组建,地处北京市阜成路28号、30号。占地面积420亩,建筑总面积56.3万平方米。中心共有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全军临床重点专科、8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5个全军重点实验室和18个专业实验室,科研医疗设备总价值约14.4亿。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空军级专家11名,空军高层次人才51名,技术3级以上专家10名,任军地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职务34名,研究生导师183名。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 薪资标准
(1)地方人员: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
(二) 科研经费
(1)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
(2)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 生活保障
(1)提供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2) 地方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3)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学等福利。
(四) 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招收类型及专业:中心目前招收科研型及临床型博士后,涵盖特种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招收名额不限。
序号 | 合作导师 | 专 业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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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正学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航空医疗救援 |
2 | 贾宏博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飞行中空间定向 |
3 | 徐先荣 | 耳鼻咽喉科、睡眠医学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航空医学 |
4 | 王恒湘 | 内科学(血液病) | 造血干细胞移植 |
5 | 伍骥 | 外科学(骨外) | 脊柱、关节外科,创伤外科 |
6 | 郭小朝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人机工效(3D清洁) |
7 | 刘晓鹏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人机与环境工程 | 低气压,缺氧防护,航空人机工效 |
8 | 杨柳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飞机认知效能脑机制与智能化评估训练 |
9 | 余文斌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噪声防护与效应 |
10 | 钟方虎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航空医学 |
11 | 焦志刚 | 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航空卫生、飞行作业负荷、航空营养 |
12 | 宁守斌 | 内科学(消化系病) | 小肠疾病诊治 |
13 | 杜俊杰 | 骨科学与神经外科学(脊柱外科) | 脊柱脊髓损伤、救治与康复 |
14 | 韩勇 | 外科学(胸腔外科学) | 肺部肿瘤的基础及临床研究 |
15 | 刘勇 | 眼科学、航空航天医学 | 眼底疾病、眼视光学、航空航天临床医学诊治、视光学及眼科仪器(检查、训练)研制验证 |
16 | 马楚凡 | 口腔医学(口腔修复) | 口腔修复、口腔种植 |
17 | 柯杰 | 口腔临床医学 | 口腔正畸、口腔修复、抗菌、抗肿瘤和促进组织再生的响应性纳米生物材料 |
18 | 何文喜 |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 | 牙体牙髓病、分子生物学方向 |
19 | 刘玮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美容皮肤科学 |
20 | 蔡宏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皮肤激光医学和再生医学 |
21 | 叶超群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肌骨康复与中枢机制研究、神经康复与中枢可塑性研究、规范化康复指南制定 |
22 | 李相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人工智能影像、脑功能影像学 |
23 | 姚克纯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心肌超声造影 |
24 | 王颖杰 | 肿瘤学、材料学、分子生物学 | 肿瘤放疗的临床和基础研究;抗肿瘤生物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
25 | 马越云 | 临床诊断学 | 感染免疫 |
26 | 袁海龙 | 中药学 | 中药难溶性成分纳米晶给药系统研究 |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2. 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对申请进入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3.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 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5. 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二)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临床型博士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须通过中心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须在在站时间内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论著 1篇(IF≥5)或 SCI论著累计 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三)其他条件
临床型博士后须在站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任务,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均达到合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根据各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邮寄至中心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议招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10-66927029
邮箱:1371171701@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博士后招聘+姓名+申报导师姓名+博士人才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邮编:1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