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诚聘英才

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聊城大学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规范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设岗学科研究方向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设岗学科及研究方向

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光通信技术、生物医学传感与检测、化学储能与新型电池技术、禽类疾病检测和动物医学、敏感陶瓷与器件、政治学理论、高等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产业经济学、太平洋岛国研究、运河学研究等。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创新团队进行科研创新工作。

(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具体岗位职责在聘用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章  引进类别及条件

第四条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包括三个层次和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人才

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三)第三层次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或“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四)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方向稳定、成果优异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五条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150 ㎡左右的住房一套,同时给予安家费200万元;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

3.提供年薪30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5.配备工作助手。

(二)引进的第二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150 ㎡左右的住房一套,同时给予安家费150万元;

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

3.根据其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年薪80-15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三)引进的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150 ㎡左右的住房一套,同时给予安家费100万元;

2.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根据其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年薪30-80万元;

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

(四)引进的科研创新团队享受以下待遇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除按照学校相应的引进人才标准兑现待遇外,学校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在正式报到后,按服务期年限(八年)平均每月支付。

学校提供的住房供高层次人才免费居住,如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住房由学校收回。

第七条  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应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项目的形式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审批,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引进与考核

第八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九条  组织考察

(一)学院成立由院教授委员会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察小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确定人选。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三)形成人才引进方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条  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聘用、科研平台和科研启动费、住房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不同要求,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一个聘期时间为四年,在聘期内实行聘约管理。在首任聘期内,由学校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依据《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届满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续聘;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