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聘英才

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学校简介

沈阳工业大学坐落在中国东北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沈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总占地面积159.6万平方米 ,设有19个学院、3个教学部和2个工程实践中心,建有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电机与电器国家重点学科,有4个省重点一级学科、16个省重点二级学科。建有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风力发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高电压强电流与新型电机重点实验室、复杂曲面数控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镁合金及其成型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附:

沈阳工业大学沈阳校区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工业大学沈阳校区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急需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学校在校园网(www.sut.edu.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考核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2、报名方式

应聘沈阳校区岗位人员,登录网址:http://202.199.100.175,进入沈阳工业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辽阳校区岗位人员,将应聘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jingbos@163.com,请应聘者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岗位的岗位名称。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急需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考核时间、考核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学校校园网www.sut.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校园网www.sut.edu.cn公布。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具有博士学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沈阳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点击下载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师资应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