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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更多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7日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6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的故乡——宁波,学校校区庄严大气,教学设施完善,学习环境优美。正在建设中的奉化校区为现校区的2.5倍,预计将于2017年底竣工。学校拥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副高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1.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所占比例近80%。学校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商学院、食品学院、中药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学院。学校设置药学等2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目前共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市服务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8234人,面向浙江、江苏、安徽、四川、内蒙古等13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室、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以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实验教学面积15000平方及实训教学面积2800平方。目前实验室已建立中药前处理、制水、液体制剂和符合GMP标准的固体制剂全真生产线等多个实训车间。图书馆拥有期刊阅览室、电子文献阅览区、多媒体报告厅等多个功能区域,学校图书馆与大学园区图书馆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学院(联系人
及电话)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主要承担课程
药学院(丁院长:0574-88227845) 教师(1)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物分析、药理学、分析化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药物分析/仪器分析/色谱仪器维护技术/实验室数据完整性
教师(2)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医学基础/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实务/临床药物治疗学
教师(3)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物分析、药理学、分析化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药理学/药物分析/仪器分析
教师(4)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理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医学基础/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实务/临床药物治疗学
教师(5)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医学基础/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实务/临床药物治疗学
教师(6)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理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历放宽到本科; 面向全国 药理学/临床药理学/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
教师(7)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基础医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医学、药学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医学基础、 药学服务实务
教师(8)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物分析、分析化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药物分析、仪器分析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仪器分析、药物质量检测技术
制药工程学院(何院长:0574-88220291) 教师(9)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工程、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化学生物学、动物科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发酵工程制药、酶工程制药、基因工程技术
教师(10)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制药工程、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药物化学
教师(11)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制药工程、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药物化学
教师(12)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物制剂、药剂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药物制剂技术
教师(13)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物制剂、药剂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辅料与包装技术
教师(14)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化工与制药、化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日化用品制造技术
教师(15)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药物制剂工艺与制备、药品生产过程验证、GMP实施与管理实践
商学院(罗院长:0574-88222702) 教师(16)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跨境电商专业带头人
教师(17)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法学、社会管理药学、药事管理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专业法规骨干教师
教师(18)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药事管理、社会与管理药学、管理药学、企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药物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球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专业法规课程教师
食品学院(何院长:0574-88221471) 教师(19)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保健品生产技术、保健品质量管理等
教师(20)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等
教师(21)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预防医学、营养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食品毒理学、食品安全性评价
教师(22)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仪器分析、食品检验等
教师(23)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食品科学与工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烘焙食品加工技术、营养配餐与设计、食品营养与健康、果酒酿造与品鉴
中药学院(孙书记:0574-88223290;阮院长:0574-88223063) 教师(24)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中药专业相关课程
教师(25)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中药或中医或生物学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相关研究与工作经验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及可放宽到本科 面向全国 中药专业相关课程
教师(26) 专技 4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中药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本科 面向全国 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中药研究工作经历 承担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理学授课任务
教师(27)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中药学、生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西医结合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1年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中药专业相关课程
医疗器械学院(周院长:0574-88223237) 教师(28)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医学技术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正高职称 有源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医电产品生产工艺与管理、机电控制技术、生物医用材料
教师(29)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医学技术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有源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医电产品生产工艺与管理、机电控制技术、生物医用材料
教师(30) 专技 3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医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有源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医电产品生产工艺与管理
教师(31)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医学技术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研究方向为医疗器械、康复辅具及相关领域 有源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医电产品生产工艺与管理、机电控制技术、生物医用材料
教师(32) 专技 6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医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常用医疗器械原理与应用、医用传感器、检验医疗器械
教师(33)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生物医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医学基础
基础学院(何院长:0574-88224139) 教师(34)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                            思政相关课程
教师(35) 专技 2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拥有正高职称,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近现代史等相关课程
教师(36) 专技 1 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数学类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高等数学等相关课程
合计 68
备注:(1)职称、中共党员取得和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无职称要求的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zjpc2717@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中国博士人才网”。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4、教师(4)、教师(7)、教师(8)、教师(15)、教师(19)、教师(23)、教师(27)、教师(32)和教师(33) 共10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其他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801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322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