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2日




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高层次人才在过渡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具体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过渡房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房租住,过渡房具体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如引进人员提出不需要过渡房或学校不能提供过渡房的,可由学校按一定补助标准提供租房补贴。
(二)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备注 | |
---|---|---|---|---|
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等 | 面议 | 面议 | ||
教授 (≤45岁) |
博士 | 15 | 理工科:5;艺术:3 文科:2 |
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根据要求协助安排未成年子女在市区重点中小学就读。 |
硕士 | 10 | |||
其他 | 8 | |||
副教授 (≤40周岁) |
博士 | 8 | 理工科:3;艺术:2 文科:1.2 |
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根据要求协助安排未成年子女在市区重点中小学就读。 |
硕士 | 5 | 无 | 根据要求协助安排未成年子女在市区重点中小学就读。 | |
其他 | 2 | |||
博士(≤40周岁) | 3-6 | 理工科、艺术:2 文科:1.2 |
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根据要求协助安排未成年子女在市区重点中小学就读。 |
说明:
1、安家费在正式办好手续后享受;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要拟订科研工作计划,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凭正式发票由科技处(社科处)审批按计划使用。
2、夫妇双方均为学校引进的人才,安家费按照数额较高者发放,其中夫妇均为教授及博士的,另再增加安家费3万元;夫妇均为教授,或夫妇均为博士,或夫妇一方为教授,另一方为博士的,另再增加安家费2万元。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博士人才网:http://www.91bosh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