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2.特聘教授B类包括除院士以外的863、973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委托的重大社会科学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
3.特聘教授C类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4.特聘教授D类包括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江苏特聘教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5.特聘教授E类包括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
6.特聘教授F类包括除上述A—E类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二)教授
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三)博士: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1.A类博士
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文科博士一般应在学校认定的特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工科和艺术、体育类实践能力突出的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综合水平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2.B类博士: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四)硕士:一般应毕业于高水平专业院校或海外高校,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