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7日六、聘用待遇
特聘教授 | 教授 | 博士 | 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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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学校提供一套14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 学校提供一套12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 学校提供一套100㎡左右的过渡住房,免两年房租。如购买商品房,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 学校协助租房,并按500元/月发给租房补贴。 |
安家费 | 15—20万元 | 10—15万元 | 8-10万元 | |
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费 | 1500元/月 | 1000-1200元/月 | 600元/月 | |
科研启动费 | 10—30万元 | 3—5万元 | 3—5万元 | |
其它 | 配给教授工作室1间,工作室运行经费1万元/年。 | |||
配偶可随调。 | ||||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 | ||||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五年。 ⑤按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规定,落户学校所在地涪陵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享受“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的待遇,即“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