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人才引进新政策(2018年)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人才应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一)学科领军人才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排名第一)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二)学科带头人
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学术带头人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近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承担过重大重点工程咨询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一定的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优秀博士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突出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其他人才
紧缺学科专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具有特殊技能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要求,适度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引进方式和待遇
原则上采取调入或录用的方式全职引进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境外人士按签订工作合同的方式引进。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与研究内容,学校提供相应的待遇:
单位:万元
引进类别 | 薪酬 (每年) | 安家费 | 购房 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人才 津贴 (每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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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 | 文科 | |||||
学科领军人才 | 面议 | 60-100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6-12 |
学科带头人 | 45-75 | 45 | 不低于 150 | 面议 | 面议 | 4 |
学术带头人 | 按聘岗 | 20 | 80-110 | 15 | 8 | 2 |
优秀博士 | 按聘岗 | 20 | 80 | 6 | 3 | 1.5 |
(一)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学校根据引进人才承担的职责与其协商确定年薪标准和发放方式等,签订年薪制聘用合同。学术带头人、优秀博士和其他人才按照岗位执行相应绩效工资。博士在绩效等级认定的前2期内(4-6年),其绩效等级不低于教师岗位绩效等级八级。
(二)根据优秀博士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购房补贴给付标准:到校工作3年内(入编当年度不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并且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期刊论文)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的,按100%给付;到校工作5年内(入编当年度不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70%给付;到校工作5年内(入编当年度不计),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50%给付。特殊情况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