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人才政策摘要

发布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日期:2019年01月08日 

一、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类别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其它
引领学校学科发展或服务地方发展的高水平科技团队         待遇面议
学科领军人才         待遇面议
教授 70 8 10 20 教授津贴每月最低1000元,
博士津贴每月最低800元。
博士副教授 65 7 9 15
A类博士 60 6 8 10
B类博士 45 4 6 8
C类博士 30 2 3 6

 

注1: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首席科学家,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等。

注2:学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若档案调离、读博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视为引进人才;若档案不调离、读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安家费按照引进博士的1/2发放。学成归来博士入学时所签协议规定的待遇若与上述条款不一致,可从优选择。

注 3:

A类博士: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B类博士: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博士。
以上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以上涉及排名的均包含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等),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外文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

注4:对于人才待遇兑现要求提供的学术、专利等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一律以学校人才引进归属年份的(学成归来的按照学位证书落款年份)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相关文件落款、期刊出版时间为准,不含录用通知等)为准。

注5:表格中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比例为1:1。

注6:学成归来人员依据学校进修协议,按照其进修类型(不含职称)兑现相关待遇。

注 7:学校为引进(含学校培养)的教授、博士提供80-120 m²左右人才周转房源,房屋使用费按2500元/m²计算,房屋属性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注8: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含内聘)时优先。

注 9:上述方案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新进和学成归来人员。

二、教授、博士配偶安置条件

对于教授和博士,原则上为其配偶(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安排一次工作。

1. 对于配偶是从事会计、审计、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会计、审计或医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 配偶来校前一直在同类及以上高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工作三年以上者,来我校仍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201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附件2:阜阳师范大学人才政策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