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印发“鹭潮学者”
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美院[2016]16号
学院各系(部)、各单位: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2016年5月25日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2016年5月31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6年5月 3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激励优秀青年人才不断开拓创新,造就和汇聚一批艺术高层次人才,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建设充满魅力的工艺美术学院,根据《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13〕25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美院)〔2016〕 号)、《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7)》和学院党政联席会(2016年·第9次)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范围
第二条 到2020年,计划每年一次遴选若干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社会服务、艺术创作等方面业绩或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资助,聘任其为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鹭潮学者”,具体范围为:
1.院内在编在岗教师(3~4名)
2.当年度新进优秀人才(不限名额)
聘期内的校级及以上高层次拔尖人才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应聘“鹭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胜任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
3、院内在编在岗教师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当年度的优秀人才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的12月31日。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备以下科研创作业绩条件:
(1)院内在编在岗教师,近5年来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创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下同)3篇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可抵论文数,仅限1篇),其中在SCI、S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但同一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超过2篇仅算2篇(下同)。
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含青年基金)、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连续五年累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净到校、院横向经费2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者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作品展优秀奖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参赛)获百花文艺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
(2)当年度新进优秀人才,满足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可抵论文数,仅限1篇),其中在SCI、S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但在同一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超过2篇仅算2篇。
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含青年基金);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者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作品展优秀奖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展览(参赛)获百花文艺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
国外(境外)引进的优秀人才本点第②小点可不做要求,国外(境外)人才身份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由院引进人才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聘任、聘期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鹭潮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应聘材料。
第六条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将考核推荐意见报送发展规划办汇总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推荐结果上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七条 拟聘人选在学院网络上予以公示。
第八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院正式聘任为“鹭潮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九条 “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院聘任为“鹭潮学者”,授予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为“鹭潮学者”,按正常条件聘任。
2.聘期内,享受享受8万元/年的“鹭潮学者”岗位奖金,原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提租补贴(按其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岗位考核奖励标准计算)不变。
3、入选“鹭潮学者”学院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以项目立项方式),并一次性配套资助其半年以上海外访学研修经费2万元。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与入选者签订“鹭潮学者”聘用合同,明确入选者聘期内的岗位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十一条 聘期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组队,依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比照实际取得的成果业绩,对入选“鹭潮学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补助经费。
第十二条 入选者聘期内必须出国(境)访学半年以上,并至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1项,且在学校核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聘期届满,还需提交聘期内的科研学术总结,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组依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比照实际成果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鹭潮学者聘期内享受的岗位奖金第一、第二年分12个月发放;第三年先按其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的岗位考核奖励予以发放,聘期届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鹭潮学者,一次性予以补差岗位奖金,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鹭潮学者,不予补差岗位奖金,不予发放其年终绩效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仅按其实际承担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校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院的,学院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同时冻结科研资助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编外聘用制教师应聘鹭潮学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择优聘任,享受的具体待遇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引进人才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鹭潮青年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具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尽快成为学校相应学科的领军人才,根据《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大委[2013]25号)和福州大学2013年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特设立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计划是学校针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计划从2014年开始5年内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7—8名,人文社会科学类2—3名)青年拔尖人才予以资助,聘任其为福州大学"旗山学者"。
第三条 努力营造敬才、爱才、育才的人才培养环境,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让他们潜心研究,激励他们做出精品,尽快成长为学校各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
第三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聘的原则,确保本计划入选者在广大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效应。
第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入选人选将向国家级学科(科研)平台、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单位及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适度倾斜。
第六条 各学院(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拥有国家级学科(科研)平台、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待“211工程”四期启动后执行)及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学院(单位)可增加1名申报名额。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七条 应聘“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的青年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具备冲击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潜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2、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近5年教学、科研等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2)理工科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863”、“973”、国家重大支撑(计划)课题1项以上(含1项,下同);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在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单项展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宣传部等主办的“金钟奖”三等奖以上。
(3)理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下同)或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工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到校转让金额50万以上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1、2两项条件的以下人员也可入选本计划。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含提名)可优先入选本计划。
2、对计划引进的海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不受其教学工作量、科研项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应聘:
(1)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2)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3)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本计划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人才办负责具体的评审、聘任、聘期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每年年初,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校人才办向校内外发布当年度“旗山学者”招聘公告。
第十一条 申请人填写《旗山学者候选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术科研水平应聘材料。
第十二条 各学院(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向校人才办上报应聘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材料。校人才办汇总后,交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部评审,各学部评审后推荐3—5名候选人上报校人才办。
第十三条 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部推荐的应聘候选人进行评审,决定拟聘人选。
第十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复审后,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学校正式聘任为“旗山学者”,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 “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由学校聘任为“旗山学者”,授予证书,聘期三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2、聘期内,享受10万元/年的“旗山学者”岗位奖金(分12个月发放),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
3、聘期内,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10万元。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旗山学者”聘用合同,首次拨付50%科研资助经费,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十八条 “旗山学者”入选一年半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组,依据“旗山学者”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比照实际取得成果,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学校拨付剩余50%的科研资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和科研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旗山学者”聘期届满,入选者需提交聘期内科研学术总结,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组依据 “旗山学者” 合同规定的岗位聘期内基本任务和目标,比照实际取得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相应的国家级、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调离学校的,学校将中止合同,停发其岗位奖金和科研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岗位奖金与科研资助经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享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海外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福州大学“旗山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3:《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鹭潮学者”奖励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4:《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